董壮律师亲办案例
患者术后大面积脑梗塞脑积水持续昏迷获赔92万余元
来源:董壮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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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代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例获赔92万余元

—— 医院为患者实施“左前交通动脉瘤夹闭术”后,

患者大面积脑梗塞、脑积水,持续昏迷。


诊疗经过简介:2010年9月25日,原告患者无明显诱因突发头痛头晕,浑身出冷汗,以后枕部疼痛为剧,伴有恶心未呕吐,当时无原发昏迷,由家人送当地医院就诊,约2小时许后转入被告医院住院治疗。摄头颅CT示“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动脉瘤破裂可能大)”。当日由被告收住入院。病程中原告无明确昏迷史,无肢体抽搐,无呕吐,无两便失禁,无明显呼吸困难,否认有头部外伤史。入院时患者经检查:T37℃,P80次/分,R18次/分,BP130/90mmHg。神智尚清,呼之可应,精神萎,GCS14分,两侧瞳孔等大等圆,左侧瞳孔直径3mm,右侧瞳孔直径3mm,对光反应存在,耳鼻无流血,颈稍作抵抗,克氏征(+/-),左上肢肌力ⅴ级,左下肢肌力ⅴ级,右上肢肌力ⅴ级,右下肢肌力ⅴ级,四肢肌张力不高,腹壁反射等生理反射存在,双侧巴彬斯基等病理征阴性。入院诊断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动脉瘤破裂可能大)。2010年9月28日,原告子女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当日,被告医院对原告在全麻下行左前交通动脉瘤夹闭术。术后,原告出现大面积脑梗塞、脑积水,持续昏迷。


鉴定人分析概要:鉴定人认为:按照鉴定要求,鉴定首先依据临床的诊疗规范、操作指南对诊疗行为进行评价,专家意见只是作为参考而非鉴定依据。CTA检查报告最初诊断为“右侧前交通动脉瘤”,后改为“左侧”,且没有反映出医生已经注意到血管畸形,虽然CTA检查已反映出患者大脑前动脉段有发育有先天畸形。在不明确的情况下,仍有进行DSA检查的价值。动脉瘤的诊治,有夹闭术和栓塞术,病程记录记载患方拒绝作血管栓塞术,但未体现医方告知患方患者大脑前动脉血管右侧A1段有发育畸形,故在告知、文字记载方面有缺陷。但就本案而言,因患者血管缺陷,夹闭术是唯一选择。患者手术后右侧前动脉支配区域大面积缺血,由于手术后未作CTA检查,无法确知缺血性血肿的原因。患者在术后(9月29日、30日)未进行复查,至10月1日患者出现脑疝,医方才进行腰大池引流术,效果有限。患者脑积水,临床上对患者做VP术是有效的,医方首先采用腰大池引流术、储液囊间断引流,建议做VP术,但患者家属拒绝,因此患者脑积水程度加重,对此鉴定意见已予考虑。因此认为医方过错的参与度为D级,即40~60%之间。


一审判决书概要:由于医疗行为的过错及因果关系的认定属于医学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当事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审判实践中一般通过鉴定等方式予以明确。因此,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是重要证据形式。由于被告未能提供足以反驳鉴定意见的证据,本院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纳。本院认定被告过错的参与度为60%。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因本次医疗损害造成的损失人民币92万余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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