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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债共签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类兴政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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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债共签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  夫妻之间共债共签的意义

    “共债共签”原则,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从债务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权益,均具有积极意义。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对于共债共签的情形及夫妻一方借贷,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债权人几乎无举证压力。而举证责任承担较为困难的情形主要为以下两点:一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对于前者,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举证证明;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一方反驳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其举证证明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对于后者,虽然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夫妻共同财产制下,但一般情况下并不当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或者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其他体现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有关证据,恰恰是债权人用以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在日常金钱交易过程中,建议债权人审慎为之,让夫妻共债共签,避免日后纠纷,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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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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