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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来源:张颖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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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且,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与作为被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有很大的不同。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据此可知: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必须在离婚起诉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一审没有提出,二审就不能再提了。离婚后就更不能提了。需要说明的是,在起诉时没有提出,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增加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还是可以的。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要区分二种情况:

(一)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却判决离婚。1、如果是一审法院判离,无过错方可以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当然,二审法院应当对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2、无论是一审法院判离,还是二审法院判离,无过错方都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同意离婚,是否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可以在上诉时提出该请求,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我认为,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就不能在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了。但是,如果一方上诉了,无过错方可以在上诉期间提出。

此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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