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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行使子女抚养权及探望权?

作者:应娅婷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6-16 16:35 浏览量:81

(一)子女抚养权的行使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律是怎么约定的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如果是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怎么约定?

1、此时可以特殊约定: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男方。

2、也可以特殊约定由双方轮流行使子女的抚养权,但尽量将双方抚养的时间、权利义务等内容约定得详细具体,以免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引发双方的矛盾。


(3)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如何约定?

诉讼离婚,一般是由法院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至八周岁的,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在双方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此时就需要双方证明自己更有利于抚养孩子;八周岁以上的,需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二)子女探望权的行使


(1)子女探望权的行使法律是如何约定的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谁有探望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并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简单地说,只有父母才可以。


(3)子女探望权如何约定?

△首先要避免笼统约定成“探望权的形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其次写明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每月探望一次、每周探望一次,注明起始时间)、地点(对方家中、自己家中、户外或其他地点)、方式、是否需要另一方在场、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时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总之就是越详细越好;

△最后,写明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假期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方法。例如:在春节、国庆假期应有半数时间与男方共同度过,具体安排在假期前协商确定,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除夕当天每年交替在男、女方家中度过。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等法定节假日应适当安排在男方家中度过,具体时间安排双方应于节前放假2天前商定。寒暑假应安排不少于一周的时间随男方共同度过,具体安排应于假期前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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