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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公交车受伤谁承担责任
来源:陈睿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量:136

一、坐公交车受伤谁承担责任

  事故赔偿应按责划分。

  乘客一旦买票乘车,便与公交公司形成事实上的承运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的公交车要履行将乘客安全、准确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一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乘客人身伤害,承运人要对此承担责任。但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承运人在为乘客服务的过程中,乘客在车内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很多,应分清责任,理顺法律关系。在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公交司机争道抢行、急停急转,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承运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承运人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公交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遇到违章行驶车辆或行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到伤害的,公交车队可先行医治乘客或赔付,然后追究肇事方责任;公交车在道路上突然遇到深坑或无法预见的危险情况(如道路积水下的深坑或没有井盖的井),由于公交车发生颠簸,致使乘客受到伤害的,公交车可在对乘客进行赔付之后,依据法律追究道路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标准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

  网友:什么是同等责任?

  律师: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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