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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宁波慈溪砍人事件
来源:姚志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15
浏览量:464

一、官方通报宁波慈溪砍人事件

  6月13日17时40分许,慈溪市周巷镇天元大道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25岁)将被害人张某(男,23岁)砍伤。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将被害人立即送医救治。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故意砍人罪判多少年

  故意砍人罪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形来进行判刑。其有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拿刀砍人未遂什么罪

  拿刀砍人未遂的定罪规定为,这要结合他的主观目的了,如果他当时是以杀人的目的,就是杀人罪未遂,如果是故意伤害的目的,就是故意伤害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找法网提醒您,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可以比照故意杀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用追究轻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轻伤的故意,而且不属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情形,仍然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定故意伤害罪,结合未遂犯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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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姚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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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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