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慧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来源:游慧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08
浏览量:443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1、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以上内容由游慧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游慧律师咨询。
游慧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725好评数20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IFC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0层、45A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游慧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17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IFC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0层、45A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