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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作者:张定凯 来源:原创 更新日期:2022-06-07 11:30 浏览量:91

  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律师解答:诉讼离婚,需要以下证据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登记信息,或者在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复制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据: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书;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因夫妻感情不合分居的证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笔录、家暴的报警、处境笔录、出轨的证据、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购房合同、投资证明等;

  五、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比如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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