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患者甲某因精子活率、活力不正常但排精量、密度正常形态精子率正常,被医院诊断为:双侧精索静脉曲张,并行手术治疗。术后患者甲某精子活率、活力、密度均为0。患者起诉,经鉴定医院手术时未对患者精索动脉进行游离和保护具有过错。患者右侧睾丸萎缩、无精致生育功能重度损害鉴定为5级伤残。
一审法院观点:患者虽构成5级伤残,但其生育能力进一步降低的损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收入不会减损,残疾赔偿金具有物质补偿性质,故对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赔偿金的赔付依据既可以是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也可以是伤残等级。本案中患者已经定为5级伤残,医院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支持患者的残疾赔偿金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