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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

作者:郭杰  更新时间 : 2022-05-28  浏览量:1257

《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与之前相比,新增17个罪名,另对原10个罪名作了调整或者取消。

《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如下:

一、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

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管教责任,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二、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一)修改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

对“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读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迪究刑事责任。

(三)修改猥亵儿童罪

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包括:県褒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褒儿童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加大公共卫生安全保护力度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公共卫生安全加大保护力度,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和需要,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制定相衔接。

(一)修改坊害传染病防治罪

明确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调整范围。

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

(二)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将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规定为犯罪。

(三)增加非法基因编辑等犯罪

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方面,防范生物威胁,《刑法修正案(十一)》与生物安全法衔接,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严重危害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

四、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作好衔接。作出下列修改:

一是在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的范围做出调整后,同步调整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以便于行刑衔接。

二是增加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犯罪,将此前以假药论的情形以及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等单独规定为一类犯罪。

三是修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增加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进一步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增强操作性和适用性。

五、严惩金融乱象

为进一步发挥刑法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有关金融犯罪惩治力度。

(一)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

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提高了集资诈骗罪的法定刑,加大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力度。

(二)修改洗钱罪

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明确为犯罪,同时完善有关洗钱行为方式,增加地下钱庄通过“支付”结算方式洗钱等。作上述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洗钱罪、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上游犯罪包含所有犯罪,“自洗钱”也可单独定罪。为有关部门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

(三)将非法讨债行为规定为犯罪

明确对非法讨债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四)补充完善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情形,严密刑事法网,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

六、增加高空抛物、妨害安全驾驶犯罪

为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和“出行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高空抛物、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为犯罪。

七、增加“冒名顶替”犯罪

社会上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事件,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应当专门规定为犯罪。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 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从重处罚。

八、增加侮辱、诽谤英烈行为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与英雄烈士保护法相衔接,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九、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犯罪规定

适当提高刑法所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六个犯罪的刑罚,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增加规定了“商业间谍”犯罪,并进一步明确单位犯罪。

十、加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行为的打击力度

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从15年有期徒刑;将挪用资金罪的最高刑从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有期徒刑。增加从宽处罚条款:有挪用资金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十一、其他修改

(一)暴力袭警行为增加单独的法定刑

从法律上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警察”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增加单独的法定刑。同时,针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暴力袭警行为,增加规定更重的处罚。

(二)境外赌场人员组织我国公民参与境外赌博犯罪入刑

这次修改,提高了开设赌场罪的刑罚配置,同时增加境外赌场人员组织我国公民参与境外赌博(比如组织、招揽我国公民出境赌博)犯罪。

(三)将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等入刑

(四)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污染环境罪的最高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有期徒刑,并明确了规定了“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等4种适用加重法定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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