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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纠纷10种情况
来源:冯继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6
浏览量:111

1.在房屋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时,双方并未订立书面协议,如何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

2.出卖人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后,又主张合同无效的,应认定出卖人对合同无效具有较大过错,需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3.能否仅以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未办理登记为由,否定农村房屋产权转让的效力

4.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应当结合历史背景、现有关系等考虑其效力,不宜直接认定为无效

5.同村不同村民小组的村民是否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判定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不当然导致拆迁利益分配方案无效

7.违章建筑属不可交易物,以其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应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后续问题,双方所承担的损失为缔约过程中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8.村委会将孤寡老人去世所留房产出卖给买受人的行为是否有效

9.申请“五保”并不代表其放弃房屋所有权,案涉村委会对五保户的房屋只是享有代管权,而无处分权

10.对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纠纷要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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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冯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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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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