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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股权架构设计及股权架构类型与作用
来源:姚程律师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5
浏览量:365

一、股权架构设计的原则
股权架构设计的原则是股权设计理念和指导思想,也是衡量股权设计够不够好的标准,笔者认为,股权架构设计有五大基本原则:1、公平感。股权架构设计首要的就是让所有合伙人和暂时未进入合伙人队伍的工作人员都感觉是公平的。2、保持创始人控制权。公司控制权是企业家掌控企业的根本权利,它决定了公司战略方向、经营管理方针,决定公司命运。3、动态考核机制。基于公司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所需要的人才、能力和贡献都是不同的,同时人员在不同的时期所具备的能力、心态等也不同,为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应当设计动态的考核机制,通过这一机制针对的不同人、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进行评判,找到合适公司发展阶段及适合某工作岗位的人,最终到达使公司所有人愿意持续贡献。4、动态股权系统方案。动态股权系统方案是指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动态的股权分配机制,股权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贡献度、动态考核机制进行调整的;另一方面是指,这不仅仅是一份协议、一份方案,而是一个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宗旨、标准、评定主体、评定工具、期限等。5、退出机制。退出的情形比较多,比如发生矛盾、离职、有重大过错、继承、离婚等都有可能导致所授予的股权不再有任何意义,在股权设计的时候必须进行预防,总共100%的股权,资源是极有限度的,所以必须将有限的股份资源留给公司未来有贡献的人。
二、股权架构的类型
1、股权高度集中类型一般是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高度集中的股权架构,决策和行动率都比较高,但是绝对控股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也绝对控制权,从而导致相关制约和监督机制可能流于形式,中小股东利益可能受到侵害。2、股权高度分散类型即所有股东的持股比例都在10%以下,而且股东数量较多,则公司没有大股东,一般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会出现“经理人革命”和“经理人控制”的风险。而且股东数量较多,比如没有大股东的众筹,则会造成小股东“搭便车”心理状态和无法决策等不利情况,此类型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比较多见。3、相对集中分散类型公司有较大的持股股东,也有相对较大的股东,前几位股东的股权比例集中在10%~50%,股东之间可以形成有效的制约,但是如果发生矛盾很难解决,如果其中有相对较大的股东退出情况发生,则可能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同时该股权结构也不容易进行融资,一是因为投资人会觉得公司无控股股东会造成公司不稳定;二是从股东层面担心股份再次稀释,无法掌控公司。 在进行股权比例分配的时候需要了解几个关键股权比例所对应的股权内容的影响。(1)绝对控制权——股权比例>2/3 公司重大事项诸如:修改公司章程、主持资金的增加或减少、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公司等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通过。(2)相对控制权——股权比例>1/2公司一般事项,主要为经营管理方面事项,诸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股权比例>1/3该权利享有的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大于1/3,这与绝对控制权相对应。(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股权比例>30%(5)临时会议权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股权比例大于等于10%临时会议权包括: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起解散公司的权利。(6)股权变动警示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股权比例大于等于5%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1、股份发生变更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法律后果。2、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3、限制交易时间。(7)临时提案权——股权比例大于等于3%(8)股东请求诉讼及代表诉讼权——股权比例大于等于1%
三、股权架构设计的作用
1、没有绝对好的股权结构,因为各类型的股权结构都有优点和缺点。
2、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相关,因为不同类型的股权结构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
3、不同时期的公司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股权结构设计方案,一般来讲初创阶段为高度集中类型,之后逐步稀释。
4、股权架构设计与后期的股权激励、融资、上市和其他战略息息相关,应做好准备。
5、股权架构设计是激励小股东和员工、凝聚合伙人团队的利器。
6、股东发生矛盾或退出的时候,可以通过事前的股权架构设计做好预案。

本文改编自《图解股权法律实务操作要点与难点》 作者 吴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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