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纯莉律师亲办案例
感染新冠是否是工伤
来源:何纯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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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不仅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打乱了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和社会问题。那么,在疫情时代,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或者上班时感染了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相关医护及其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又算不算工伤呢?

        关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或者上班时感染了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的问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而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不属于职业病,因此一般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或者上班时感染患病或死亡的,不属于工伤的范畴。

        但有其他特殊规定可以视同工伤处理的按照规定来,假如劳动者受单位派遣奔赴疫区工作,并且没有明显过错导致感染新冠的,本人认为应当视同工伤处理。

        关于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的问题,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规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该“11号”的规定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要适用该规定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从事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二是主体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三是履行工作职责。

        那么我们具体来看一下这三个条件,首先第一条是必须是从事与新冠肺炎相关的预防和救治工作,而不是其他内容;其次是主体范围限定在医护人员,这里的医护人员从字面意思上包括参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医生、护士、护工、救护车司机、医院管理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等,除此之外还应该包括相关工作人员,比如活跃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直接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以及公司职工等。本人认为,把他们界定为相关工作人员是因为在特殊的疫情时代下,他们的工作职责直接与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和救治相关。

        最后是履行工作职责,那么,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救治工作的志愿者就不能适用上述规定认定工伤,因为他们提供的是无偿的志愿活动,并不是工作职责。那么,是不是说就没有救济途径了呢?本人认为志愿者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的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每一个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积极贡献自己一份力量的志愿者,都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者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利益,符合此视同工伤的情形。 


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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