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军律师亲办案例
安阳郭律师做客942大型法律互动节目谈“夫妻契约的效力”
来源:郭新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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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02年初,汪峰和于琴结婚时,郑重地签订一份财产契约,婚后实行AA制,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1年后,孩子出生,于琴辞职在家照料孩子。 转眼过了6年,汪峰突然提起离婚,并要妻子“净身出户”。于琴同意离婚,但不愿净身出户,她说:“你在外挣钱,我也没闲着,带养孩子,买菜做饭,‘军功章’有你的一半,就应当有我的一半。”谁也说服不了谁,二人只得走上法庭。我们再看案例二:2002年初,汪峰和于琴结婚时,郑重地签订一份财产契约,婚后实行AA制,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1年后,孩子出生,于琴辞职在家照料孩子。 转眼过了6年,汪峰突然提起离婚,并要妻子“净身出户”。于琴同意离婚,但不愿净身出户,她说:“你在外挣钱,我也没闲着,带养孩子,买菜做饭,‘军功章’有你的一半,就应当有我的一半。”谁也说服不了谁,二人只得走上法庭。哪么本案例中的汪峰和于琴协议是否有效呢?《郭律师咨询电话:13213269958

律师:汪峰和于琴在结婚时签订的财产协议合法有效,因为,汪峰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但于琴作为家庭主妇带养孩子,料理家务,其价值亦不容否认,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郭律师咨询电话:13213269958

主持人:

律师:主持人:本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律师:法院判令准许两人离婚,汪峰一次性补偿于琴人民币4万元。 

主持人:法院判令汪峰为家务活埋单,一次性补偿于琴人民币4万元,。案例三  结婚10年的曾兰与周欣爆发感情危机。在一次争吵后,周欣抛出一纸离婚契约。契约上写着如下内容: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周欣抚养;家庭财产房屋一栋折抵抚养费用,归周欣所有;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丈夫已经在协议上签了名,曾兰冲动之下,也拿起笔签下了名字。第二天一早,周欣就喊曾兰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经过一晚思索,曾兰冷静下来。她说,离婚可以,但是女儿要归她抚养,因为她做了绝育手术,且年逾四十,不可能再生育了。周欣不同意,诉到法院请求按离婚协议判决离婚。我们再看第三个案例    结婚10年的曾兰与周欣爆发感情危机。在一次争吵后,周欣抛出一纸离婚契约。契约上写着如下内容: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周欣抚养;家庭财产房屋一栋折抵抚养费用,归周欣所有;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丈夫已经在协议上签了名,曾兰冲动之下,也拿起笔签下了名字。第二天一早,周欣就喊曾兰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经过一晚思索,曾兰冷静下来。她说,离婚可以,但是女儿要归她抚养,因为她做了绝育手术,且年逾四十,不可能再生育了。周欣不同意,诉到法院请求按离婚协议判决离婚。 哪么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他们俩个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呢? 《郭律师咨询电话:13213269958

律师:离婚协议的生效,离婚是前提。离婚,有两种途径: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登记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契约。一旦登记离婚,则离婚契约生效,契约中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也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新的离婚协议,以新离婚协议取代原离婚协议,法院再制作调解书对新离婚协议予以确认。但若调解不成,则法院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夫妻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失效。《郭律师咨询电话:13213269958

主持人:哪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律师: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系附条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双方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条件不成立,故该契约没有生效。据此,依法判决离婚,女儿由曾兰抚养,房屋折抵抚养费归曾兰所有。《郭律师咨询电话:13213269958

    通过前述分析,不难看出,离婚契约的效力问题虽然复杂,但也有一定之规,那就是:离婚契约属附条件生效的民事行为,这个条件就是登记离婚。除此之外,离婚契约或者自行消灭,或者成为诉讼中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和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的参考因素。《郭律师咨询电话:1321326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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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新军
  • 执业律所: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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