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因为是亲戚、朋友,好面子,不好意思等,往往很多人在出借资金时没有打借条。俗话说的好,借钱容易还钱难,向你借钱时恨不得跪下来,还钱时就露出了真容,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是好的,最起码承认借款。缺德的是,还有很多人压根就不承认借钱。这个时候,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该如何做才能要回你的钱?
一、留存证据、固定证据。
微信聊天、电话录音、邮件往来等方式,进一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如果在借贷合意时未留存以上证据,教您一招:在要求偿还借款时,特别是第一次要求偿还借款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采取微信文字、电话录音、当面录音录像等方式同对方沟通协商。明确借贷关系、借贷主体、借款金额、约定利息、还款日期等关键要素。
二、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你的权益。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出借人,提供前述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以及转账记录,提请法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诉讼阶段,出现的两种情形:
1、 对方认可。通过调解、判决方式要回你的借款。
2、 对方不认可。(1)被告反驳非借贷关系,需提交相应证据,证明非借贷法律关系。此时,原告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2)被告反驳非借贷关系,提交相应证据后,使得借贷关系真伪不明,法院不应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因此,在出借款项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借条,否则,将有可能面临钱要不回来的结果。
如何签订借条,借条必备要素有哪些,详见下期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正)
第2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16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