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司法实践,对婚外情婚外性的证明程度要求相当高,必须有直接的证据,比如过错方直接承认的书面证据、抓奸在床的清晰照片,重婚的证据、私生子女的证据(重复登记、摆酒、拍婚纱照等)等。如果只有间接证据,或者电子证据(网聊记录、通话记录等)、偷拍偷录证据,即使是数量很多,法律上也难以认定,因为主体的确定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很难完全证明。
甚至曾经有一个判决,丈夫看到妻子跟某男进入酒店的房间,立即报警。警察赶到,那对男女开门,穿戴整齐,坚决不承认有苟合之事。法官在判决里也只能表述:女方行为不检点,伤害了夫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