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发声称自己没过错不应赔偿
刘某发声称自己没过错,不应赔偿。那刘某到底有没有过错呢?江G妈妈诉刘某案,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江G妈妈、刘某以及刘某的家人,他们公开的一言一行都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而法院判决也在舆论持续发酵中,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下来了。法院作出的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虽然舆论无法左右法院的公正判决,但是舆论监督下的法院判决,会显得更加公正、无私。这时,刘某还说自己没有错,似乎显得有那么一点无力。
当然,既然是法律人,最终结果还得等青岛中院的二审生效判决。
如果刘某没有锁门,切断江G逃生之路,并且采取了合理的求助措施,可能真的不好认定刘某在法律上存在什么过错,但是刘某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83条和184条,江G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是见义勇为,此时刘某也必须给予江G妈妈适当补偿,但请注意,这里的补偿不是因为刘某存在过错,而是基于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为了弘扬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
退一步讲,你刘某不杀江G,江G却因你而亡,哪怕出于人道主义,也应该给江妈妈一些安慰和补偿吧。
不仅没有,还在人家伤口上撒盐,这也正是一审判决为何支持江妈妈高额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因。
最后,刘某选择在上诉期最后一天提交上诉状,明显是想打江G妈妈一个措手不及。表面上看是小聪明,实际上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试想,深陷舆论漩涡的自己,却要在这种小事上动心思,已经输了一筹。即使你有千百种理由,也是瓜田李下。
既然你刘某认为自己没错,那就坦然面对,还原案件事实,没必要动其他心思。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同时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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