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江苏无锡加盟商任女士,追回全部加盟费247600元
任女士与某加盟公司在2020年11月24日签订《区域代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茶饮项目名称为“某某茶”。加盟公司授权任女士“某某茶”茶饮服务品牌商标使用权。任女士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和新吴区两个区。任女士应当向加盟公司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保证金等共计247600元。合同有效期3年,自2020年11月24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止。
协议签订后,任女士实际支付加盟公司247600元。
首先,加盟公司在合同中声称已经在商务部登记备案,具备“两店一年”条件,实际既没有特许备案,也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加盟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合同欺诈。
其次,合同中虽然约定了3天的“冷静期”,但是请注意,括号,包含合同签订那一天,实际啊,冷静期只有2天,显然太短了,根本不能达到缓冲任女士加盟冲动的目的,更与加盟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相违背;另外加盟公司也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任女士注意,存在故意排除和剥夺任女士的解除权的嫌疑,这样的霸王条款,当然是无效的。
另外,加盟公司通过临时购买一家公司的股权,将公司更名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此作为“壳”,于是就利用这个“壳”开始实施“套路加盟”。
最后,加盟公司还在招商过程中,冒充其系某某网红品牌的旗下品牌,是网红品牌的升级版,价格呢,比网红品牌还要便宜,但是口味却比网红品牌还要好,以此来套路加盟商,骗取加盟费。
后来,加盟公司被无锡市商务局处以10万元罚款。
经过律师搜集、准备大量有关加盟公司违法的证据,最终帮助任女士追回了全部加盟费247600元。
最后,沈律师在这里友情提醒广大加盟创业的朋友,在选择加盟项目之前一定要慎重考察公司背景,而不能轻信其天花乱坠的宣传,擦亮眼睛,避免被“套路”,而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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