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带两娃跳楼轻生
贵州一男子因为和妻子在感情上产生纠纷,于是将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捆绑在自己身上,想带着两个娃一起跳楼殉情,两个娃那是哇哇大哭,一直向民警哭喊:警察救救我。
多么凄惨的一幕啊!
不管什么原因,动不动就跳楼,这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还要搭上两条小生命,荒唐至极。
目前,该男子和小宝宝已经被民警救下。首先,男子的行为必然遭到社会谴责,那么男子带着小宝宝寻短见的行为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呢?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我认为,男子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情形,且情节恶劣。因为男子已经着手实施了带着两个小孩跳楼的行为,因为民警及时出手,才阻止了悲剧的发生。命虽然保住了,但必然要给予法律制裁,方能令其幡然醒悟。大家怎么看?
生命可贵,且行且珍惜。
关注沈律师,给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