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份,本律师接到一个客户咨询,其3月底与杭州某餐饮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书,支付50万元加盟费加盟该公司奶茶品牌,现店面尚未开业。招商团队以高收益、低风险、优质服务、高额广告投入加盟品牌等为噱头吸引其加盟。此时公司先前宣扬的公司对该奶茶品牌的经营发展迟迟不能兑现,以及在签订协议后未提供任何服务,50万的加盟费中,包括了选址、装修、培训等内容,故其询问本律师该公司是否靠谱,能不能退钱。本身该客户的问题,只是涉及个人投资风险,但是作为律师有着比起常人更加敏锐的直觉,闻到了“骗子”的味道。于是调查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发现该公司在开展加盟活动几个月之前只是一家广告公司,并无餐饮经营内容。其加盟的该奶茶品牌也无任何根基,仅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并非是一个注册商标。而一个公司开展招商加盟活动,应当根据《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来开展。但该公司全部未按规定来,结合公司目前也未履行招商时其对加盟商做出的加大品牌影响力的承诺,故而本律师判断该公司所作目的仅为骗取加盟费,马上将所有的风险告知这位客户,劝说其应当马上起诉追回加盟费。
该客户听取本律师建议,联合其余部分加盟商一起起诉,案件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受理。诉讼过程中,该公司的本性逐渐暴露,没有对品牌的持续推广,没有对加盟商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即便开业,加盟商最终只能是血本无归。最终,该公司涉诉案件几十起。代理案件过程中,与法官多次沟通认为这样的公司,应当构成诈骗或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范畴,最后法官也采纳意见,将案件移送公安处理。但很遗憾,最终公安认为不构成犯罪。案件最终以法院判决的形式结案。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债权人遂申请公司破产,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全部债务高达1500多万,由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也被要求在出资额承担还款责任,但该公司的大股东早就做好了准备,其名下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另有几位小股东股份小,现在正在处置资产中,目前估算可分的公司清算资产仅200万左右。也既我的这些客户,能拿回来的钱屈指可数。坏人依然过的潇洒,亏得是我们老百姓。目前的加盟圈,我评价为一圈乱象!法律对他们的惩戒力度小,所以只能我们自己提高警惕!今天破产管理人让我表决部分资产处理方案,有感而发,大家有没有经历“加盟”的坑过?
作者: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吴王芳律师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