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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来源:123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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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诉讼是解决民商事法律争议的两种主要的法律解决方式,但仲裁与诉讼相比较,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本质上都有很大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仲裁只具有任意的和民间的性质,可以看做是一种“准司法”程序。仲裁机构也仅具有民间团体的性质,其管辖权依赖于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没有任何强制的意义。而诉讼却完全具有强制性和国家司法的性质。虽然基于多数国家的立法规定,法律争议中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这种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行为所依据的是有关国家立法的明确规定以及有关法律关系的性质,而不像在仲裁制度中那样,在法律允许仲裁的整个商事关系领域,不管发生什么样的法律争议,有关当事人都可以用书面形式选择任何地方的任何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另外,基于诉讼程序所作出的判决完全是因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诉讼程序的司法性质而应该由有关当事人自觉履行,否则,有关法院可以基于对方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而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有关判决的执行。 2、适用范围不同。仲裁作为一种带有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特殊的社会救济方式,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并通过列举和概括的方式对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关系的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排除了其适用。由此可见,仲裁的适用范围主要在因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领域,而对因人身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则不能适用。诉讼作为国家公力救济的形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它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对其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诉讼适用于任何一类民事纠纷,无论是因财产关系还是因人身关系产生。 3、组织机构不同。仲裁中的第三者在现代仲裁制度中为专门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等,此类机构为永久性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但不论是何种形式,均不是国家机关,而是民间组织,其成员,即仲裁员,是纠纷主体选定或约定的专家,非国家工作人员,对仲裁员资格的认定也是十分严格的。而如果要通过诉讼形式解决纠纷,居间第三者只能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既不是纠纷主体自己解决纠纷,也不是其它公民、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来主持解决纠纷。 4、适用法律不同。仲裁具有民间性和自治性的特征,但与民间调解相比,这两个特征只是相对的,即相对的民间性和相对的意思自治性,由此而决定了仲裁的另一个特征即司法权性。在仲裁过程中,不能完全排除适用纠纷主体选定或法律规定的仲裁程序法和实体法,尤其是不得排除适用强行法(包括禁止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而且由于仲裁的民间性,无权实施强制措施,在仲裁过程中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事项,必须依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进行。两者相比而言,诉讼具有最为严格的法律适用规定。在程序法适用方面,民事诉讼的开始、进行、终结及其它程序事项必须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来进行,不得违反其规定,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否定。由此可见,在诉讼中,虽然纠纷主体也有高度的自治性,可以自由处分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但与仲裁相比,它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制约。 5、法律后果不同。仲裁作为一种国家法律承认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核心的司法权性,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且根据我国《仲裁法》第62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之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仲裁结果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诉讼,由于人民法院的特殊身份和国家审判权的行使,其所产生的结果无论是民事判决还是民事裁定,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且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直接执行。 6、救济措施不同。根据我国《仲裁法》第9条第1款“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只有无条件的接受,并且没有任何救济措施,除非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才能就该纠纷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除非有《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几种情况发生,否则,裁决是终局性的,没有任何救济措施。而在诉讼中,如当事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分别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还可以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进行救济。 综合上述分析,与诉讼相比较,仲裁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在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地选择仲裁机构,可以自主地选择仲裁地点,仲裁员,仲裁程序以及所适用的法律。仲裁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不需要拘泥于任何法定形式。另外,仲裁迅速及时且费用低廉,同时也是一种最为友好的法律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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