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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试用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来源:河北九度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0
浏览量:82

【案情回顾】 

小李想到二手车店买一辆代步轿车,经过协商,车店同意小李先试开两天,确定车况没有问题双方再签订买卖合同。在小李试开的第二天,当地下起了大冰雹,车辆顶部被砸出了许多小坑坑,小李试开后也觉得车况不太好,于是决定不买这辆车了,但是车店的老板说不买可以,但是要求小李承担车辆被砸的损失,小李觉得自己没有过错,不想承担,那么,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律师解答】 

应该由二手车店承担车辆被冰雹砸坏的损失。 

本案是试用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约定,小李可以试用两天,两天之后根据试用情况决定是否购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试用买卖中,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本案,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中的“毁损、灭失”,指的是非因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过错造成的毁损、灭失。如果对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有一方有过错,那么应该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由于冰雹属于意外事件,双方均无过错,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该风险由出卖人也就是二手车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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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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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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