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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判不离?

作者:周浩鹏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5-18 19:01 浏览量:172

离婚率逐年上升,诉讼离婚已经成为很多人熟悉的话题,而其中不少人都会听说存在法院判决不离婚的情形,那需要在什么情况下,法院才判决离婚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简单来说,单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的,甚至双方都同意了,法院为了避免是双方冲动所为,除了存在上述情形,往往不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最终判决不予离婚。

如果婚姻正遭受变故,双方又无法协商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通过诉讼手段办理离婚的,先联系律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形,例如婚姻过程中是否存在分居两年、一方有家暴、赌博、吸毒、重婚等情形,然后决定是否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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