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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实名举报公职丈夫出轨家暴,家庭暴力会受到什么处罚

作者:严伟霞  更新时间 : 2022-05-18  浏览量:897

导读:陕西一女子实名举报其公职丈夫有家暴行为并出轨。我国法律规定严禁家庭暴力行为的,当一方有家暴行为的,受害方应该要报警或者是想妇联求助。对于施暴方,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处以其行政处罚的,例如罚款、拘留或者是教育等。


一、女子实名举报公职丈夫出轨家暴

  近日,陕西渭南澄城县一女子实名举报,公职丈夫出轨多次家暴。该女子称:“丈夫一拳一拳打自己的脸,打完后,还笑着说外面有人你能咋?”7日,澄城县市场监管局回应,被举报人确系该单位工作人员,目前领导正在开会讨论处理结果。

二、家庭暴力会受到什么处罚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受到行为人的家庭暴力时,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拘留教育)、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损害赔偿;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承担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家暴?

  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将被或不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1、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构成家庭暴力。

  2、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构成家庭暴力。

  3、争吵过程中的、偶发性侵害不构成家庭暴力。

  4、互殴不构成家庭暴力。

  5、精神损害无证据证实不构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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