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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情况下,男方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吗?

作者:易轶  更新时间 : 2022-05-18  浏览量:2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因此,双方在婚内生育的子女,对于该子女来说双,双方都具有抚养的义务。无论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子女都是两个人的,子女任何一方都是有义务去抚养孩子的。

如果在婚内,男方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男方,要求其支付二人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因此,所以离婚律师认为如果男方没有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那么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给付的,在走完所有庭审流程之后,法院的判决书下发并生效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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