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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如何选,如何写?看这里
来源:何思颖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量:219

       婚姻中夫妻两人打拼积攒下来的财产,无事时一起共有,出现不愉快时总会有一方想保护自己的利益,向另一方提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在努力维护婚姻关系情况下,谁也不想吃亏。那么何律师今天按照如下顺序来详细说说婚内协议的事儿:

      首先,讨论婚内协议类型。其次,拟制这些协议的注意点及利弊。第三,最后建议。

       一、婚内协议分类

        婚内协议包括婚内财产协议、忠诚协议、赠与协议、以离婚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

   1、婚内财产分配协议:为婚内期间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协商约定为个人财产、全部共有财产、部分共有财产的契约书。适用《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在婚内期间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内共同财产归属。

   2、忠诚协议:为婚内期间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属至夫妻一方或归属至夫妻双方且明确分割,同时与“保证忠诚”内容挂钩,为忠诚协议。忠诚协议较多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3、赠与协议:为夫妻一方在婚内期间承诺向另一方赠与动产、不动产的财产协议。

   4、以离婚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为双方以离婚为目的协商约定财产分割,属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内容。

       

    二、婚内协议该如何写

   1、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注意要点:

(1)不得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权不属于财产,是具有人身属性的涉及子女生活、教育权利,因此不得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加以约定,即使约定亦无效。违背《民法典》第1068条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均有抚养权的规定。

(2)可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属。可在婚内再次明确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亦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夫妻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3)夫妻共有不动产明确约定份额后,无须前往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即发生效力。

   2、忠诚协议的注意要点:

(1)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自觉履行。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出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18日印发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

       以上意见为江苏、上海法院裁判处理规则。其他省份不受此影响。故亦提醒我们,如夫妻双方需约定忠诚协议,则先考虑夫妻一方户籍是否在江苏、上海,后考虑拟制何种协议较好。

(2)不得约定婚内期间子女抚养权归属

(3)可以约定精神损失费

(4)不可约定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3、赠与协议的注意要点:

赠与协议适用《民法典》第658条,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夫妻婚内期间就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约定婚后归另一方所有,为赠与行为,需完成个人财产转移行为,如为动产,则转移动产至另一方;如为不动产,则前往相关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仅一纸契约存在持有者实行撤销权的可能。

   4、以离婚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

以离婚为目的而协议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协议,若往后一方提出离婚,夫妻双方能协议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并该以离婚为目的而协议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协议离婚,则该协议最终形成离婚协议,自办理协议离婚之日起有效。

       若往后一方提出离婚,协议不成需起诉离婚,则以离婚为目的而协议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协议。

 

    三、何律师建议:

1、建议夫妻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分配协议。

2、如夫妻双方需约定忠诚协议,则先考虑夫妻一方户籍是否在江苏、上海,后考虑拟制何种协议较好。

3、不建议夫妻约定以离婚为目的而协议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协议。

 

    以上为何律师分享婚姻家事案件中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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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思颖
  • 执业律所: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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