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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费谁承担
来源:陈奕寰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3
浏览量:162

       导读:离婚案件诉讼费一般都是由原告预交的,也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分担诉讼费用,如果被告人在预交中,确实有经济困难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延交、减交或者免交的情形。在离婚起诉之前,双方当事人都是需要准备向充足的证据证明。


  一、离婚案件诉讼费谁承担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二、诉讼离婚的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三、离婚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但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败诉方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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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奕寰
  • 执业律所:
    广东韶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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