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来源:刘俊杰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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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八)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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