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该条规定,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是提出离婚,而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定要注意,撤销是有期限的,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