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波律师亲办案例
疫情之下,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怎么办
来源:林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0
浏览量:1018

最近两年,受疫情影响,继某大房企暴雷后,多家房地产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也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近期就有许多建工类企业因手中的商业承兑汇票面临无法兑付的情况面找到本律师咨询。他们也知道出现汇票到期后遭到拒付可以向前手追索,但前手也基本上是没钱了,就是胜诉了又有何意义呢。

在此,本律师就持票人应该选择何种最佳诉讼路径来达到最终的回款目做一个解答。

首先,根据《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有一个基础法律关系,如基于购买货物或返还资金而授受票据,该购货关系和返还资金关系即是票据的基础关系。

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经常是并存的。建设工程类案件中,请求付款人支付工程款时往往就存在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承包合同等基础法律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并存的情形。此种情形在诉讼中就会出现请求权竞合,也就是可能同时存在票据法律关系以及合同法律关系,如是因票据追索而引发的纠纷项下,涉及的案由可能是票据追索权纠纷或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中明确了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所涉及的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故笔者认为,在此类票据追索案件中,案由的认定应十分谨慎,不同案由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走向及裁判结果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还有一点就是目前法院的主流观点认为两者发生竞合时,只能择一行使诉权。如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绵阳市维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大晶光电有限公司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二审案、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森棚环保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悦兴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案等,法院均认为合同纠纷和票据追索纠纷中,原先一旦选择了票据追索纠纷,就视为放弃了合同纠纷。在票据拒付时,无论持票人是否已经就案涉价款得到执行,均不影响其在票据追索请求权与原因债权请求权竞合时做出的选择后导致的法律后果。在持票人已经选择票据追索权之诉救济的情况下,持票人不得再主张合同之诉。


以合同纠纷或是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由为基础进行案件审理将还存在最重要的一点,及票据追索权纠纷只能主张利息,但以合同纠纷起诉,可以主张违约金,损失。


但同时我们也提醒委托人,如果基于合同等基础法律关系起诉,举证责任就要大的多,有必要委托专业律师来完成。依据票据法律关系行使票据追索权就简单多了,一般的公司法务人员都可以完成这种简单的诉讼。


综上,建议在建设工程案件中,若出现商业汇票到期且遭到拒付的情形,持票人应尽快咨询律师,启动司法维权的程序,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诉讼途径进行追索,避免因追索诉请不当带来更大的损失。

下一篇我们讲讲房产公司(出票人)如何让建工类企业(持票人)只能选择票据追索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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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波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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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林波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11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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