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不外乎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但是要恰当的应用好并不那么简单。关于和解和诉讼,和解也就是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诉讼就是向法院起诉。这自不必多述,但其他两种却应注意。
一、调解。
我们对此作一提示,根据近期我国司法政策,国家非常重视调解工作。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调解与诉讼对接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由相关调解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专门调解委员会)调解,作出调解书,然后到法院申请确认调解书的效力。这一程序既省钱还省时、还达到的文书强制执行力。更重要的是不伤当事人之间的和气。如果有可能的话,这是不错的选择。
二、仲裁。
这里的仲裁是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等行政仲裁不同。之所以要选择仲裁,是因为仲裁有诉讼不可比的优势。包括:一、仲裁机构和人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选择,对裁决产生争议的可能会少一些。二、仲裁一裁终局,能节省时间和费用。三、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声誉等。四、适用法律法规选择的空间更大。当然,仲裁也有一些不足,需要选择时注意。如:一、仲裁管辖必须有全部当事人共同选择,如仲裁条款或仲裁合同。二、仲裁裁决有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可能。三、一些程序还需要法院作出,如保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