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彦禄律师亲办案例
房屋所使用的建材如何确定是否超标
来源:宋彦禄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28
浏览量:507
律师你好,我最近在北京某郊区购买了一处二手房,这个房子其实是新房子,这房子也是9月份才开始交房,原房东也是刚收房不久,我跟原房东是早就约定好了买他的房子。我们已经签 订了转让协议,但都还没有具体开始操作,因为我们是想等开发商交房以后才正式办理手续。但最近我去看房的时候总觉得房间里有什么味,我们也搞不清楚,请问,如果我们要请人来检测的话应该针对那些进行检测? ------李先生

律师解答:李先生您好,因住房质量及装修导致的污染损害案件已经越来越多,且其危害性极大,首先建议您在正式入住前先做一个污染源的检测。对于您的提问中所提到的未知气味的问题,原国家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对于民用建筑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做了规定,该规范中规定了以下几种污染物及其控制标准:

污 染 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5

TVOC(mg/m3)
≤0.5
≤0.6


其中住宅属于表中所述的一类民用建筑工程。根据该规定: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该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对于室内空气质量的指标还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有害物质限量》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规范中也有规定,请您参考,具体请详细咨询环境检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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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彦禄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众意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W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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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北京市宣武区广义街5号院广益大厦A座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