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彦禄律师亲办案例
煤尘算不算大气污染
来源:宋彦禄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28
浏览量:814
请问律师,我们县是产煤大县,就我居住的小镇来说,就有很多大大小小的煤矿,那些煤矿都建在山里,对我们镇上的居民来说没有什么影响,但去年起在我们小镇的边上一家较大型的煤矿建了一个煤炭转运站,这个转运站运行后我们镇上的上空经常弥漫着煤尘,包括镇领导也跟这个煤矿矿主进行过交涉,对方说由于矿区正在进行改造所以临时建了一个转运站,我想问问人们常常说的大气污染具体包括哪些?这个煤尘算不算污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做具体规定,对于大气污染一般是如何处理的? ------山西小关
律师解答:关同志你好,煤尘应当属于污染物,该转运站所产生的煤尘的排放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所规定的限值。根据你的描述,这个转运站应当是没有什么排放设施,像这样没有经过排放设施的直接排放称为“无组织排放”。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四)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首先国家可以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排污费,如果经检测确认这个转运站超标排放,你们地方环保局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并要求限期治理。当然如果你们遭受了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对于大气污染,还包括锅炉排放物、工业炉窑排放物、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炼焦炉排放物、水泥厂排放物、恶臭物质、汽车摩托车排放物等,对这些排放物国家都有相关的标准对其予以控制。
以上内容由宋彦禄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宋彦禄律师咨询。
宋彦禄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好评数0
中国·北京市宣武区广义街5号院广益大厦A座305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彦禄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众意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W011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中国·北京市宣武区广义街5号院广益大厦A座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