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同居关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
二、裁判要旨
小哲仍具有恋人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综上所述,被告小A对小B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案情简介
小A与小B曾经是一对情侣。恋爱4个月后,二人因感情和家庭矛盾分手,当时小B已怀有身孕。2019年8月10日晚,小A和朋友从网吧回家。看到小B当时站在桥上,双手靠在桥栏杆上望着江面,有一种类似她要去寻死的感觉,小A劝说无果后就自己先开车回家了。后小A收到小B跳江的消息。小B的父母在妹妹去世后,将小A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四、法院裁判
法院根据小哲的过错程度判令其承担25%的责任。
五、律师点评
洛阳婚姻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虽然小B跳河是她自行作出的选择,但是事发前小B是来找小A沟通要求复合,在双方沟通未果,小A明知小B情绪低落,有自杀倾向,且小B所站的位置是桥上,双手靠在栏杆上的情况下,小A在劝解未果后即自行离开,未及时、尽全力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悲剧的发生,法院认定小A对小B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小B的死亡给其家属造成了巨大悲痛,法院判令精神损失费亦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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