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那些事(上)
作者:丁嫣 更新时间 : 2022-04-12 浏览量:66
中国人的思想往往是比较传统的,如果要自己还没结婚就签署婚前协议,好像是自己不被信任的表现。但是我们要明白,婚姻与情感虽然是感性的产物,但也万万不能脱离理性谈感性。正是为了避免未来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减少心中的顾虑,让彼此更好地朝着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才要通过一纸协议来约束彼此在婚姻中的责任,更能实现对双方实际权益的保护。与好处同行的是,婚前协议还存在着很多雷区,签订的协议常常会因为内容、语言的表达方式不当而被认定无效,那就失去了原有的规避风险和保护权益的初衷。那今天就来简单谈一谈婚前协议的那些事儿吧。
首先,如果要想婚前协议在形式上获得认可,就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要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协议必须是在公平、自愿以及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下,由双方共同签订的。第二,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口说无凭,只有形成正式文本的书面协议才能够作为提供协议具体内容的证据。第三,约定的只能是是彼此所拥有的婚前财产,而不能是其他人的财产。第四,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适度而行,否则就会适得其反。第五,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或者国家利益的情形。这五点是签订婚前协议的基本要求,也是判断是否有效的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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