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律师亲办案例
最高法发布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邓某故意杀人案案
来源:陈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10
浏览量:923


(一)基本案情

2012年7、8月间,被告人邓某未婚先孕后,便离家到亲戚朋友处借住。同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上午,邓某在网吧上网时,突然感到腹痛,遂至网吧卫生间产下一名女婴。因担心被人发现,邓某将一团纸巾塞入女婴口中,将女婴弃于垃圾桶内,而后将垃圾桶移至难以被人发现的卫生间窗外的窗台上,致该女婴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邓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少女因未婚先孕,遗弃自己刚出生的婴儿并致婴儿死亡的案例。被告人邓某因不敢让家人知道未婚先孕的情况,在隆冬之际生下女婴后,为达到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目的,将一团纸巾塞进新生儿口中,并将新生儿置于户外难以被人发现之处。从其主观上看,并不希望婴儿被他人发现后捡走或得到救治,而是积极追求新生儿死亡,最终造成婴儿被遗弃后死亡多日才被发现的严重后果,故邓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邓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新生儿的亲生母亲,且是在无助并不敢让家人知道的情况下选择的错误之举,故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以上内容由陈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清律师咨询。
陈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46好评数27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碧水湾10幢808室福建泉明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清
  • 执业律所: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5*********85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泉州
  •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碧水湾10幢808室福建泉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