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原告李某(新加坡籍)与当事人因合资设立公司产生纠纷,合作终止。原告诉请当事人返还已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数十万元。
工作大致分为四个步骤:(1)与当事人进行面谈和电话沟通,了解纠纷产生的缘由;(2)确立办案思路,围绕原告违约收集证据材料并准备诉讼材料;(3)为开庭作准备,了解当事人调解意愿及调解底线。(4)参加开庭及诉讼调解。
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确定答辩思路和收集相关证据十分重要。
就本案而言,反驳原告诉请,围绕原告过错收集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方合资设立公司有法律上的障碍,原告对此有过错。
2、原告缺乏合作诚意,与当事人非善意沟通。
3、原告单方提出解除合作,导致原告方项目损失。
经与对方律师沟通,成功调解结案,当事人仅需返还部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