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继斌律师亲办案例
拆迁服务合同无效获偿成功
来源:饶继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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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年代,黄石某开发公司与某区政府订立《联合改造协议》,约定由政府配合开发商进行拆迁和争取优惠政策,开发商支付15万元的拆迁服务费,开发商付款后,由于破产改制等种种原因,当年没能取得项目开发权,拆迁也停止。某区政府以已经履行拆迁服务的合同义务、开发公司的过错导致项目没能开发为由,拒绝返还服务费。

    本人接受此案后,分析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和违约责任入手打这场官司,必然陷入诉讼时效的纷争(对开发公司极为不利),而且,确实政府也履行了拆迁服务,案件胜诉的把握很小。本人凭着对拆迁法律知识的和行政法的了解,认定拆迁服务是一种商业行为,政府不应当从事商业活动,拆迁服务费是一种非法的收费的观点。采取了釜底抽薪的诉讼策略,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判令政府退还15万元和赔偿损失。最终,鉴于该案的极其敏感,无论判哪一方败诉,都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判开发公司胜诉。必然冲击现行的的潜规则,给政府的招商引资全局工作造成影响,如果判政府胜诉,等于承认政府可以在职责外从事盈利性活动,要犯政治性错误,在法院的大力调解下,开发公司表示理解政府处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良苦用心,本身是没有从拆迁服务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主张,政府也表示对开发公司目前困境的理解,由政府退还了部分费用进行补偿,一笔长达18年的死帐被盘活,缓解了改制企业的财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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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饶继斌
  • 执业律所:
    湖北群力(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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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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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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