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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辩护
来源:戴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04
浏览量:529

基本案情:2014104日晚20时左右,孙某驾驶轿车在某工地路段行驶时,因避让不当,致使其驾驶车辆的左车尾与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因车辆撞击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的后果。孙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4106日被公安机关拘留,同年1020日被逮捕。孙某依法委托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辩护观点:1)被告人孙某构成自首,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2)被告人孙某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3)被告人孙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5万元,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出具谅解书,恳请法院从宽处理;4)本案是被告人孙某过失致人死亡,且积极送医院抢救,主观恶性较小,无社会严重影响。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2015弋刑初字第0002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孙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疏忽大意,避让不当,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被告人孙芮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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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戴少华
  • 执业律所: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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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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