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盗窃案依法无罪释放
来源:孙克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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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为一般企业从在职员工,其在工作之余,用自己私家车辆带客,其在运营过程中结实了某不法人员。刘某每天晚上在固定的地点等客,其中一位乘客经常包车,雇佣刘某将其带到某地后等待一段时间后将其再送到指定地点。在此过程中,因此乘客出手大方,除支付正常的车费以外,每次还给数额不等的小费。一来二去,二人便熟识,刘某便经常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因某女失窃后报案,公安部门通过侦查锁定刘某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刘某妻子得知后,非常着急,多方打听后,委托孙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孙律师在会见刘某后,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与公安部门积极沟通,并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将律师的观点提供给办案人员。最终,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部门最终以刘某参与盗窃证据不足,将刘某无罪释放。
办案小结:盗窃罪的量刑与涉案金额有关,本案中因刘某的顾客涉案而将刘某牵涉其中,其涉案金额较大,如果刘某盗窃罪成立,其将面临很重的刑罚。如果律师与司法部门紧密配合,在事实和法律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一个好的结果,对当事人有重大意义,也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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