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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润莲团队律师亲办案例
刘某诉李某合同纠纷一案,知明律师出奇制胜
来源:贾润莲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10
浏览量:444

主办律师:贾润莲

案情分析:

某在某减肥店工作,某是其的客户,两人于2014年2月认识,逐渐从业务关系发展成了朋友关系。2014年2月25日,某向某借钱去购买金融理财产品,并承诺某按月支付其高额利息。某基于对郭某的信任,双方口头约定,卢某借出本金人民币193000元给郭某,郭某每月支付某百分之五的利息(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及其他间接证据)。另外,某还承诺某随时可以退还借款。

双方约定后,某积极履行了约定,某得到某的借款后,利用该笔资金进行所谓的外汇投资理财某得知该情况后,要求李某偿还借款,但某不同意返还该借款人民币193000元,在原告刘某的极力要求下,李某极不情愿的退回15000元,其余款项拒不退回,某遂委托贾律师以借款纠纷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控辩双方庭审交锋

随后,贾润莲律师出庭应诉,庭审中,被告李某辩称该款项是原告应归还自己的借款,原告刘某投资一个理财产品,该投资需要老客户协助新客户注册,投资起点一万美金,达到3万美金可以免费到泰国旅游一次,原告刘某在理财过程中由于“手头紧”,让被告为其先行垫付了人民币195000元(3万美金),原告刘某最终归还被告李某193000元,原告刘某还欠其人民币2000元。被告提交了相关证据和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以及其上述观点,庭审形势对我方很不利。贾律师转换思路,将计就计,结合被告辩词及被告方证人的证言,果断变更诉求,改为委托理财,打了被告方一个措手不及。有道是谎言再美也是谎言,任你巧舌如簧,也终究赢不过正义的一方。

法院最后的判决

一、被告李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刘某退还资金人民币178000元;

二、驳回原告刘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李某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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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贾润莲团队
  • 执业律所: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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