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鹏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罪轻伤速裁使轻判
来源:张志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01
浏览量:695

故意伤害案情简介:

嫌疑人杨某2014726日因工作上的分歧与同事王某发生口角继而两人发生推搡,后两人纠缠到厨房,混乱中杨某用厨房中菜刀砍伤王某,在鉴定前公安法医初步给出意见为重伤,后来实际鉴定为轻伤,杨某家属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十五万元,取得受害人谅解,729日,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730日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1041211日,经某区法院开庭,张志鹏律师开庭辩护建议量刑拘役五个月,法庭当庭采纳,当庭判决拘役五个月,即从201473020141230日止,现杨某已回原单位上班。

办案过程:

这个案子,在八月份时其单位领导曾向我电话咨询过,我告知他们赔偿谅解最好到司法所去做调解并由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将调解书和谅解书给承办警察附卷,这一建议后来证实他们采纳了,当时也告诉明确告诉他们,赔偿谅解受害人的撤诉不等同于案子不会到检察院到法院判决,只是最终判决的一个从轻情节而已,只是公安机关在审查是否办理取保候审的一个参考因素,并不必然公安机关会为嫌疑人办理取保,所以在谈赔偿数额时要有清醒认识,杨某也一直关押,未办理取保候审,当时也没有和我办理委托,20141121日上午,杨某母亲从朝阳过来办理委托,说他们听说案子现在已经到了法院,他们在找我之前找过六七个律师面谈过,我的收费不是最高也不是最低,但是他们觉得我告诉他们的最实诚,更实在,所以他们相信我,鉴于家属说案子早已到法院,为避免耽误时间,所以张志鹏律师在上午办理完委托手续后,下午就去区法院阅卷,但查询案件还未到法院,又致电区检察院,了解到案件延长审查起诉了,1121日,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杨某,了解了事情经过和当天事发后,嫌疑人拿钱让另外同事送受害人就医的情节,128日,了解到案件刚到法院,与承办法官约好9日阅卷后,9日阅卷后我当场就和承办法官交流了案件存在自首情节,也有赔偿谅解情节而且一直没有取保候审,而且受害人一方也存在过错,希望轻判,承办法官同意自首、赔偿谅解情节,但说受害人过错这一点上不好确认,我希望走刑事速裁程序,法官也同意并安排在1211日开庭,10日,我又去看守所会见了被告,告知开庭一定要有个好态度及流程细节,11日开庭公诉人说被告人有自首、赔偿谅解,建议一年以下有期,我辩护说除以上情节外,被告人赔偿15万元是赔偿了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还有一定过错,被告人自愿认罪等,而且前面也没有取保一直关押,建议拘役五个月,法官当庭确认了全部赔偿,宣判拘役五个月。

办案总结:

在这类轻犯罪的案件中,有时候家属会片面追求判缓刑,实际上这个认识是有误的,如果在案子到法院没有办理取保候审,想判决缓刑比例是很少的,对这样的案子,追求坐多长判多长,是最理想的结果,另外在程序中要尽量走快,这个案子,我就很好的做到了这一点,案子刚到法院三天就开庭,开庭当庭宣判,判决服刑到期距离开庭宣判只有19天。

张志鹏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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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鹏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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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志鹏
  • 执业律所:
    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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