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鹏律师亲办案例
工作单位擅自扣押资格证书仲裁案
来源:张志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01
浏览量:809

案情简介:

这是个很简单的劳动纠纷案件,但是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写出来给类似离职被单位扣押资格证书不给的朋友做个参考,当事人于某2004年到大连某设计单位任职,中间和于某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到期20136月,到期后双方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142月单位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解除日期2014211日,于某在单位工作期间,考取了两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在该单位,离职后,单位不给其资格证书和印章,于某多次找劳动监察投诉协调无果,又找资格证主管单位辽宁省建设厅调解无果,建设厅建议走司法途径,只要拿到生效法律文书,他们就给他换发新证,于某于是找到了社和所刘国斌律师,我在接受委托后,向大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来单位在开庭前要求调解,归还了扣押的全部证书和印章,本案调解结案。

办案过程:

2014516,我在沈阳出差时,接到于某电话,告诉了我基本情况,想委托我提出仲裁,但心中存疑,不知道是否能仲裁后拿到证书,我告诉我办过的一件类似案件,劳动仲裁生效后,当事人就以生效的仲裁书找主管单位换发了新证的案例,一般来说,现在很多职业资格证件跟单位的资质、年检、竞标等相关,社会上也有挂证的行情,但是有些单位为利益驱使,在这些证书或有证的人员要离开单位时,就扣证不给或不协助办理变更手续,这样形成的矛盾,个人找主管单位协调解决时,这些主管单位一般也不会为你个人去得罪用人单位,强行为你办理变更或换发新证,但是如果你有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时,一般他们都可以以此为依据为你办变更和换新证,这是双方僵持到最终就拿生效文书解决问题,还有可能双方走上司法途径还可以调解让对方归还证书,单位一般这样做,大部分是一种占便宜的心态,也不是要顶到底的心态,所以以诉促调也是很重要的手段,打消于某顾虑后接受委托后,我根据提供的资料,建议我们在提劳动仲裁要求1、对方返还证书和印章的同时,还可以提:2、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66400元;3、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支付双倍工资74700元;4、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74700元;5、因扣押相关资格证书及印章造成的损失33200元。虽然于某只想拿回证书,但是我们在劳动仲裁中提出另外249000元的经济赔偿要求也会给对方巨大的压力,这样也能促使对方主动和我们调解达到尽快归还证书的目的,而且以上赔偿项目也能去尽量争取到,如果我们只提一项归还证书的请求,对方肯定是毫无压力的走完仲裁、一审、二审,尽量拖时间,2014523日,我们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并定在618日开庭审理,单位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理由是双方在区劳动监察调解纠纷,仲裁委中止了审理,于某之前去劳动监察投诉过,这个我不知道,612日在拿到中止审理通知书后,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撤回了投诉立案申请,将劳动监察处理程序终结证明材料送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恢复审理程序并通知了单位,单位这个时候才主动跟于某联系,说愿意将证件退还给他,从这个事情就可以看到,单位的策略就是拖时间,不管是劳动监察的调解还是收到我们劳动申请后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单位都没有主动联系过当事人,在知道这个事情拖不过去时才联系当事人要退还证书,我告诉当事人,我们仲裁申请中的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有很大希望能争取到,在和对方协商时,是可以争取要对方再付几万元费用为调解条件的,当事人考虑还是同行业今后可能还会打交道等问题,只要求对方把证件何印章归还即可,2014627日,在仲裁委单位当面归还了全部证件何印章,当事人放弃了其他仲裁请求,仲裁委当场制作了仲裁调解书结案。

审判结果:

单位归还全部证件和印章,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申请调解结案。

办案总结:

像类似事情在实际生活中经常遇到,其实被扣押证件的个人,不管是所工作的单位还是只是证书挂靠单位,个人都可以直接通过这样的司法实践案例去实现拿回证书的目的,没必要去苦苦哀求单位和主管单位,而且毫无效果(注明:这里的于某为化名,为避免猜测到具体单位也隐去了单位名称和资格证名称,请见谅)。

张志鹏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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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志鹏
  • 执业律所:
    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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