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2006年与其丈夫张某某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儿子,他丈夫由于贩毒被逮捕,最后判其无期徒刑,由于盼望丈夫归来的希望归零,孩子还小,需要抚养,且在一个有父亲环境下长大对一个孩子成长过程中显得非常重要,陈某某决定于其丈夫离婚,问题又来了,张某某现在在监狱,民政局离婚需要双方夫妻到场才能离婚,而张某某被判的又是无期徒刑,民政局和平离婚是不可能的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进行,于是,陈某某找到了我们团队的胡律师为其办理该离婚事宜。
经过分析,胡律师也认为该案件只能走诉讼途径,其他方式都无法走得通,于是,收集并整理好资料后,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刚开始,法官认为由于张某某是监狱人员,不能直接送达给监狱,必须在他原来的住所地进行公告送达,但是这种方式对于想要快速离婚的陈某某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为时间会拖很久,于是,胡律师在找了相关的法条以及判例给法官参考,认为可以直接送达到监狱,只要他本人可以签收,那么就算是有效送达,最后法官也参考了我们的意见,采取委托当地法院到当地监狱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该案件能顺利的开庭,虽然张某某不能来现场开庭,但是他在监狱中也表达了为了小孩的成长,愿意离婚的意见,法官也判出双方自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