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与何某何波经协商一致签订了一份《外汇投资代客保本理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保本理财协议),约定在1年期间江某全权委托何某进行保本理财操作,初始金额为XXXX美元。约定协议终止时如果江某账户资金低于XXX美元的,亏损部分全由何某承担,并在协议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亏损资金打到江某账户。保本理财协议达成后,江某依约将理财的交易账号及交易密码告知何某。协议到期,协议双方也没有再续签,而此时江某交易账户的余额显示为零,已经远远低于理财初始资金。按照双方签订的保本理财协议何某应当承担江某理财账户的全部亏损,江某多次找到何某要求其依约赔偿损失,但何某均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赔偿。遂江某寻求本律师团队的律师进行法律帮助。
本律师团队的律师认为,保本理财协议基于双方平等自愿签订,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何某拒绝赔偿江某损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严重的损害了江某的合法利益,何某理应按照协议赔偿江某的全部损失。
最终,本团队的律师最终代理江某将何某起诉至佛山某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最终全部支持江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