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向赖某借款人民币XXXXXX元整,并承诺在20XX年X月X日前归还人民币XXX万元,其余款项在20XX年7月底8月初还清。并于借款当日亲笔写下借条(见证据),借条内容与上述内容一致。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满,经赖某多次协商催讨,徐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迟迟不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一再拖延。在赖某的百般催讨下,徐某向赖某偿还了人民币XXXXX元。截止至今,徐某只向赖某偿还了人民币XXXXX元整,还应清偿的借款为人民币XXXXXX元整。赖某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起诉要回借款,所以委托本团队律师。
经本团队的律师分析:徐某不履行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二百一十条,以及《民法通则意见》第九十条的规定,赖某与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届满,徐某有义务偿还借款,并支付因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本团队的律师最终代理赖某将徐某起诉至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最终全面胜诉,成功帮赖某要回全部的借款以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