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明律师亲办案例
买卖合同解除后如何恢复原状
来源:宋文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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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准备购买出租车跑运输,向乙支付购车及营运证定金5000元,2005年1月,甲与丙签订了购车协议,协议约定丙把车辆所有权过户给甲,甲送了购车款10万,丙交给甲一个名字为丁的营运证,并约定其负责办理手续,甲向丙交了7万元购营运证的费用。2006年,乙丙不能办理过户,该车年审已到,丙怕甲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受害人找其索赔,故要求甲抵押1000元才协助其年检,甲不同意,该车于2006年7月1日被停运。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使用期限为八年,营运证不得转让。


案件焦点:能否以被告不能过户的营运证与出租车卖给原告属于欺诈行为为由解除合同。


法院:合同是否可以被解除?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案中甲购买出租车的目的是为了营运,达到这一目的的首要条件是该出租车能够正常行驶,对此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对价。而被告没有履行其义务,原告签订合同时所追求的目的不能实现。最终由甲返还出租车,乙丙返还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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