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义天律师亲办案例
货款纠纷代理词
来源:韦义天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20
浏览量:1563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作为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依法接受本案再审被申请人陈某的委托,担任申请人高某不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柳市民二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而提起再审一案的被申请人方的诉讼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抽象法律关系”)明确、真实、合法、有效,理由有如下几点:

1、被申请人持有申请人亲笔书写的欠条为证。申请人及其代理人都认可诉争欠条是申请人的笔迹,且经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法官反复释明可作笔迹鉴定的情况下,申请人仍然拒绝不作笔迹鉴定,因此,根据证据规则,完全可以认定欠条乃申请人高某亲笔书写,在无其他证据反证的情况下,欠条的真实性毋庸迟疑,也就是说,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问题!

2、申请人认为:该欠款是2011827晚上与陈某、黄吉存、韦明军(阿明)等人喝茶时被人下了“谜药”后所写的。对其辩解,申请人没有提出任何有效的证据予以反证。申请人在一审、二审以及再审一共提供了六份证据,其中三份为书证,三份为证人证言,三份书证与待证事实无关,三位证人韦仕勇、庞荣、韦培国中也没有任何一人能证实申请人被人下了“谜药”。相反,被申请人的再审证人韦明军证实(有光碟):2011827晚上根本不存在高某、陈某、黄吉存、韦明军(阿明)四人到陈某家里喝茶的事实;相反,法院依职权调取的黄吉存的《调查笔录》里,黄吉存也证实了根本没有喝茶这一回事。既然连茶都没有喝,那么在喝茶过程中下了迷药就成了子虚乌有之事。申请人的这种辨解是明显的狡辩和赖帐行为!

3、被申请人在20119月份就开始向申请人追债,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被申请人发给申请人的短信予以证实,申请人对短信的真实性以及收到短信的事实也予以认可,申请人欠被申请人债的事实足以认定。另外,申请人在被催还债务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不报案,而是在被申人向法院起诉后,于201211初才向公安机关慌忙报案,公安机关至今也没有立案,这更进一步证实了债无可争辩的真实性!

4、欠条书写得如此流畅有力且一气呵成,绝非意识模糊情形下写就,更不可能是一个被下了谜药后的人所书写!

二、“基础法律关系”(玉石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对比分析。

1、被申请人提供了韦明坤、黄洪浪、韦逆、韦相、韦明军等五个证人,除了韦明坤,一审查明与陈某有一定的利害关系以外,其他四个证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们与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因此,我们没有任可理由推翻这四个证人的证言。更为重要的是四个证人证明的是“直接看见和知道买卖玉石的全过程”,也就是说,他们证明的是“积极的事实”。

2、而申请人的三个证人韦仕勇、庞荣、韦培国均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其中韦仕勇是高某的客户,庞荣是高某的专职司机,韦培国是高某的石友,其证言均不可信。最重要的是他们证明的是“没有看见被申请人(陈某)与申请人(高某)有玉石买卖之事”,也就是说,他们证明的是“消极的事实”。例如:不看见别人盗窃,就等于没有人盗窃了吗?

3、经过以上两点对比分析,我们认为:能证明 “积极事实”的证据证明力当然大于证明 “消极事实”的证据,也就是说,被申请人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明显大于申请人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三、综合考虑“基础法律关系”和“抽象法律关系”的全部证据,我们认为,玉石买卖合同关系足以认定。

1A、双方有玉石买卖的条件,证据已充分显示,陈某是珠宝协会常务副会长,家藏大量玉石,高某也是玉石收藏家;B、有进行玉石买卖的时间,在欠条签字的2011828,高某也在此时间来到了大化县;C、有进行玉石买卖的空间, 在欠条签字的2011828, 高某不仅在此时间来到了大化县,而且与陈某有了近距离的接触,完全具备玉石交易的空间条件。

2、正如以上分析,被申请人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明显大于申请人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已完全可以证实玉石买卖合同关系的真实存在。

3、欠条作为玉石交易的结算的债权凭证,对于玉石交易这一事实的认定具有强大、空前、无可辩驳的证明力。

4、而经过公证的追债短信更进一步证明了玉石买卖这一重要事实的真实存在。

因此,玉石买卖合同关系应当足以认定!

四、在“抽象”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的前提下,对于形成该“抽象”之债的基础法律关系(玉石买卖合同关系)是否存在的举证责任的公平分配问题。

我们认为:在“抽象”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的前提下,对于形成该“抽象”之债的基础法律关系(玉石买卖合同关系)是否存在的举证责任,应当这样分配:债权人只需要进行陈述以及提供最基本的证据证实玉石买卖合同关系真实存在即可,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要提供最基本的证据证实玉石买卖合同关系真实存在就算尽到了举证责任,如申请人不服,他应当提供反证,否则视其举证不能而承担对其不利的败诉后果,试图由债权人承担所有举证责任的做法显然是不公平的!

综上所述,玉石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人偿还货款及其利息。 以上代理意见,希望法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并采纳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

韦仁林律师

20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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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义天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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