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成功争取仅判六个月
来源:王春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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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某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何××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王春燕律师受被告人何××的委托,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及查阅、分析相关证据材料,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充分了解及分析(详细案情略),在一审辩护中从被告人何××没有什么主观恶性、仅是有人询问时出于好心帮忙顺带用手指引了下、属从犯、客观也没牟利也没参与制作什么假证件、主观也不具备鉴别真、假证件的专业知识、无任何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好等各方面提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王春燕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何××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成功争取仅判处六个月,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并得到了被告人本人及亲属的认可及高度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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