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成律师亲办案例
轮奸,第一被告判处有期三年六个月
来源:吴志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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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第一被告董某与同案人在租住处,认识被害人,并示意要轮奸被害人,趁被害人上洗手间的时候,将门反锁,并对被害人进行言语威胁,后被害人大声呼救,同案人既用脚踢门,第一被告既停止侵害并将房门打开。检察机关以轮奸对相关被告人进行公诉。

    承办经过:吴志成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被告并复印相关案卷,在庭审阶段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未成年人。2、对被害人只是进行言语威胁并未使用暴力。3、听到同案人用脚踢门后,既停止对被害人进行侵害,系未遂。4、认罪态度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5、家庭生活因素等等

    庭审结果:一审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第一被告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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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成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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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万达广场A1号楼八层(市法院旁)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志成
  • 执业律所:
    福建亚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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